一、聘任期間不能追溯,請於聘任日前5天(不含假日)提出申請,程序完備後,始辦理加保;兼任助理離職前請完成下方【兼任助理離職暨退保申請】程序,以辦理退保。
二、本表請依會辦單位順序辦理,完成後,正本由計畫主持人保存,並將聘任資料影本送至下列單位存檔備查。
「產學合作處」-聘任申請表影本1份、勞僱型態同意書「正本」1份、其他附件影本1份;
「會計室」-聘任申請表影本1份,免附件;
「人事室」-聘任申請表影本1份,免附件。(研究獎助生免)
三、以上資料請務必依規定分送指定單位,俾利憑辦加退保等相關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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